私自在社区种菜 圈占公共绿地 违法

发布于 2017-02-07 08:59:00

不少“社区农夫”种菜都是为了自家食用。家住华苑小区天华里的居民王先生表示,现在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都提高了,自己种出的菜,从翻整土地到栽种施肥直至最后收获,每一道工序都是亲自动手,这样的“绿色蔬菜”看着高兴吃着放心。另外,部分“社区农夫”种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验农家生活,享受和土地近距离亲密接触以及那种从辛劳栽种到喜悦收获的过程。

对于社区种菜的行为,市园林局法规处处长表示,所有在社区内圈占公用绿地者,几乎无一例外都将起着绿化、美化作用的草皮铲除,再种植上自己的作物。这些农产品的主要价值在于食用,与花卉、草坪、灌木等的美化功能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它们的“附属设施”不仅有旧竹竿甚至金属物等,还有碎砖头、塑料布等垃圾,影响环境规划。这些本该在田间地头上出现的场景,与居住区的整体格局不搭调。种植者的行为有悖公德并违反了《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公共绿地和公园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对擅自占用和改变规划或建成绿地性质、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退出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出、赔偿损失、恢复绿地,对逾期不恢复绿地的,由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强行迁出、拆除,由绿化施工单位强行绿化”。此外,《物权法》对此问题也有所涉及。《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市园林局已经接到了不少市民对“社区农夫”的反映,但园林部门称只有行政处理权,处罚权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目前的工作原则是,协同小区物业、街道居委会甚至是派出所等部门“联合作业”,采取协商、教育等手段,将被占绿地恢复。如果不奏效,将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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