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绿地围进私家别墅 业主被判"恢复原状"

发布于 2017-02-28 09:00:00

高尔夫山庄某别墅业主在装修时,将小区绿地圈入自家围栏中,并在该绿地上建起了一层房屋,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此提起诉讼。近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要求该业主恢复原状,并赔偿业委会诉讼费3410元。

公用绿地围进私家别墅院中

2004年7月28日,王女士购买了高尔夫山庄小区某别墅,装修时将开发商用来界定别墅占地范围的别墅围栏拆除,把公共绿化地圈入院中,并且在这块绿地上加盖了一层房屋,使单幢两层别墅变成与另外一层房屋相连的格局。小区公共路牙,也被王女士拆除并另行绿化和装饰。

装修期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王女士停工,指其施工超出原建筑范围,要求其立即将违章建筑恢复原状,但王女士并未听从。2007年3月至6月间,珠海高尔夫山庄共119户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对王女士提出诉讼。

两审均判此举非法

香洲区法院认为,业委会经119户业主同意,已经获得了2/3以上业主授权,有权向王女士诉讼。王女士在公共绿地上进行装饰装修、加盖房屋等行为,已构成对小区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侵犯和妨碍,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请求王女士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因此,该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此举侵权,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业委会损失。

王女士不服上诉。她称,自己所占地块虽然为小区使用,但国土部门并没有明确界定该地块为小区公用地,且为了使小区的居住环境更为优美,她自费对房屋围栏外与小区公共围栏之间的用地,进行了绿化和修缮,并未对高尔夫山庄小区业主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自己也未从中得到任何收益,未造成侵权结果,不属于侵权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包围在住宅小区外墙内的用地是住宅小区用地,不是专有即是共有,这是日常生活经验。本案涉案用地在高尔夫山庄范围内,且非王女士专有,故该地属小区公共用地一事不需要举证证明。王女士将此地围入自家院内,明显排除了其他业主使用的权利,构成侵权。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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