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新疆乌鲁木齐市住户孙娟(化名)便因此拖欠了5个月的物业费,半个月前,她收到了来自沙区法院法官送达的“支付令”,通过法官的解释,孙娟当即支付427元的物业费。
5月3日,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因乌市友好路附近一小区多名业主拖欠物业费,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法院向23名业主发出支付令。
承办法官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支付令,并于当天20时至次日凌晨2时,由立案二庭庭长组织一名法官、三名书记员并在法警的配合下,一同前往该小区集中送达,除少数不在家的业主以外,送达成功率高达80%以上,孙娟收到的就是其中一份。据了解,这23份支付令也是沙区法院发出的首批支付令。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随着物业及供热等纠纷案件的不断增长,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并且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沙区法院从今年开始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纠纷,运用“支付令”这一形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介绍,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欠款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支付令就如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在送达时也会向当事人讲明,很多当事人明确支付令的意义后就会积极处理问题。”承办法官说,之前由于物业热力案件当事人普遍存在抵触不满情绪,拒绝配合法院工作,使送达工作难上加难,而现在当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后,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就必须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这也让法院的送达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而对前来提异议的被申请人,法官也会进行调解或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快速解决纷争,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因为这一程序操作性不强,使支付令这一程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目前,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对原有的条文进行了多处修改,这才给支付令这一形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今法院正在尝试使用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使其成为法院解决矛盾的一个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