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发布于 2017-05-24 09:12:00

在昨日上午的宣传活动中,光省城泉城广场的活动现场就发出宣传材料5000余份,回答市民咨询问题400余个。记者在现场看到,围绕自己身边的问题,很多市民都希望从新《条例》中找到答案。结合市民的问题和《条例》的热点、亮点,记者将一一为您进行解读。

三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条例》原文:在第六章第二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

业主观点:我住在东部一个小区,业委会还没成立,物业公司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收费很高,服务质量低,很多居民都对物业公司有意见。但是作为业主,除了用拒交物业费来抗议外,没什么其他有效办法。

相关解读:我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局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制定相应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条例》鼓励今后由业委会自己收取物业费,这样既能减少物业人员“手续费”,还能让业委会根据小区的情况给困难人员予以减免。

开发商无权滥卖车位

《条例》原文:第四章第三节“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车位。”“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观点:我们小区地下车库很少有人去停车,因为开发商卖的太贵了,而且不对外出租。所以很多业主都把车停在地上,但是物业收取这部分费用后用在什么地方,我们根本不知道。

相关解读:关于车库、车位的使用是物业纠纷的矛盾集中部位。《条例》在解决车库只售不租、限制租赁价格、鼓励地下车库优先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对业主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条例》明确指出,使用业主共有道路划定车位带来的受益可折抵物业服务费。此外,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被物业悄悄揣进腰包。

水电暖气不再“踢皮球”

条例规定:第二章第二节中,“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业主观点:之前匡山附近部分旧小区内进行供热管道的改造,改造过程中每家每户不仅仅承担了自己家中的改造费用,而且连小区内公共管道的费用也平摊了,感觉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相关解读:《条例》就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产权进行了统一的界定,明确了专业经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分工、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范围。同时《条例》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产生纠纷后物业、专业单位来回“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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