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区地下车库积水拒交物业费败诉案例一则

发布于 2017-07-18 08:39:00

因对住的小区地下车库积水、楼顶违章搭盖、社会人员在社区老人活动中心聚众赌博等现象不满,县某小区业主郑某以此为由,拒交三年多的物业服务费,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县法院获悉,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有了结果,业主郑某被判补交拖欠的物业费4850.2元。业主认为服务存瑕疵拒交物业费据法院介绍,该案被告郑某系霞浦某小区一名业主,郑某在该小区所在的住宅面积为134.73m2,郑某于2010年12月30日入住该小区。2014年1月1日,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公共卫生、车辆秩序管理、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管理、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垃圾清运等工作。但合同约定,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一切责任、纠纷与该物业公司无关。该小区业主根据其拥有的物业产权面积按1元/m2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未交纳物业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据悉,郑某自2014年1月1日起拒交物业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拖欠物业费4850.2元。郑某作为业主为何不交物业费呢?原来,郑某认为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存在不满。为了让郑某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郑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郑某支付2014年1月1日至今所拖欠的物业费。据了解,在案件审理中,作为被告的郑某也向法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他还提供了相关照片作为佐证。根据郑某提供的照片显示,该小区楼顶存在违章搭盖、楼下空地被随意堆放杂物、部分楼梯被杂物堵塞等现象。物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未获支持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小区所有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为包括郑某在内的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郑某享有和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法院认为,物业费的收取是用于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持、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等项目开支。郑某举证的照片虽能显示该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在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对物业公司的行为,郑某可以依法向其提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请求,但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不具备正当性、合理性,不应予以支持。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诉请判令郑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850.2元,应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因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郑某提出的地下车库积水、楼顶违章搭盖、社会人员在社区老人活动中心聚众赌博等现象,《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约定地下车库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而违章搭盖与赌博分别属于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执法范围,亦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郑某以小区内存在上述现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予支持。郑某提出海鲜楼的油烟排放影响生活问题,属于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郑某可以针对海鲜楼或其经营者另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郑某免交违约金,补交其所拖欠的物业费4850.2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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