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小区物业该不该赔偿?

发布于 2017-12-12 09:13:00

案例分析:车辆被盗小区物业该不该赔偿?

家住某小区的范先生平时一直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位,由于小区外来人员较多,范先生一直比较谨慎,摩托车上挂了好几把锁。但即便如此,从老家过年回来的范先生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了。范先生报警后一直未能找回失窃的摩托车,他便找到物业,认为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的安全负有监管义务,摩托车失窃物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商无果后,范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物业赔偿摩托车的折价款2万元。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范先生的诉讼请求。

家住某小区的王女士去年刚买了一辆爱车,平时下班后,王女士就将车辆停放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本以为小区一向治安较好,没想到自己的爱车还是被盗了。王女士报警后也一直未能找回爱车。经警方调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摄像头早已损坏,根本起不到监控的作用,小区保安在车辆被盗当日的外来人员登记本上未登记任何信息。王女士气愤之下,起诉了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车辆的折价款。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请,判决物业公司在过错范围内赔偿王女士8万余元。

律师说法

同样是车辆被盗,为什么范先生的诉请被法院驳回,而王女士的诉请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呢?原来,范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是粗略地约定了小区物业对小区负有“安保”义务,而是否安装摄像头、实行封闭式管理都没有约定,故而这种安保义务,应理解为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以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相反,王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小区物业应在停车库出入口及关键部位实施摄像监控,并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和封闭式管理,而根据警方的调查记录,王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显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故而理应对王女士车辆失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就告诫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最好做详细充分的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互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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