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倒灌造成业主家被淹物业案例分析文章:日前,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楼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楼上业主家具被淹,楼上业主将楼下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的案件,牟平法院判决楼下住户与物业各自承担淹水所给原告家中造成的损失。
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本系上下楼邻居关系,朱某的房屋系六楼603室,在被告的503室楼上。2017年2月,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603室门口有水渍并伴有恶臭味,于是立即通知朱某前来查看。朱某闻讯马上赶回家中,发现家里已是水漫金山,地板、家具等物品遭污水浸泡。当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朱某家中的污水进行了清理。小区物业查看后,怀疑是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回流。下午,物业公司通知孙某前来打开503的房门以配合检查、维修事宜。三天后,孙某才匆匆由外地赶回家中配合检修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经检查发现后,造成污水倒灌进朱某家中的原因正是楼下503室卫生间内的污水下水主管道堵塞,而水管堵塞的主要原因竟是因孙某出差离家时忘记关窗所致。原因找到了,水管修好了,可朱某家中受损的家具及装修又该谁来承担?
朱某认为,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里损失,楼下的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朱某多次找小区物业和孙某进行协商。但是,物业及业主孙某均认为赔偿金额过多。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朱某只得将业主孙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在严冬期间未关闭503室一北向窗户,造成室内下水主管道形成结冰,导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进603室。而且在物业公司通知三天后孙某才前来打开房门配合处置堵塞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负有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的责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返水事故发生前对下水主管道进行了例行的巡检和清掏,所以物业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决朱某的损失由被告孙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孙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对自身房屋设施未尽充分的管理责任,水管冻塞导致原告朱某家财物受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冬将至,气温降低,在外出注意保暖的同时,也请关好家中的门窗,以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