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凤兰庭的业主韩女士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发生矛盾而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处将她告上法庭并胜诉。物业处工作人员将判决书复印后张贴在小区公示栏里,韩女士质疑物业侵犯了她的隐私。
17日上午,经过双方协商,五凤兰庭物业管理处将判决书从公示栏里撤下。
拖欠物业费业主败诉
韩女士家住鼓楼区丞相路五凤兰庭8期64号楼,去年初,韩女士认为同住一栋楼的业主在装修时野蛮施工造成她房屋的损坏,因此她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物业人员制止那名业主的行为。但物业人员告诉韩女士,即使那名业主是违法装修,他们也只能规劝业主,要制止则需要执法部门出面。
韩女士对物业管理处的回复不满,认为物业部门没有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因此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到去年11月份,韩女士共欠下2000多元物业管理费,五凤兰庭物业管理处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韩女士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当年12月,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五凤兰庭物业管理处胜诉,韩女士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8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公示判决书引业主质疑
8月15日下午,韩女士从家里外出办事,在经过小区门前的公示栏时发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己败诉的判决书复印件被张贴在里面。
“判决书里有我的姓名、详细的住址、出生日期和其他一些个人资料,物业管理处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张贴在公示栏里,我觉得侵犯了我的隐私,即使双方有纠纷也不能这么做。”韩女士说。
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五凤兰庭小区8期,这份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被人用塑料胶布贴在公示栏里,判决书上介绍了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个人资料。
贴判决书是为催款?
17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五凤兰庭小区8期时,发现前日还张贴在公示栏里的判决书已经不见了。
五凤兰庭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李波告诉记者,与韩女士对簿公堂是为了让她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张贴判决书前,我们与小区业委会商量过,业委会同意这样的做法。”李波说,法庭判决后韩女士还是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处曾想申请强制执行,“害怕关系闹僵才没有那么做,公开判决书是为了提醒韩女士缴纳物业费。”
17日上午,韩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五凤兰庭物业管理处将判决书揭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