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管理案例:房子没住,交不交管理费房子没住,交不交管理费某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问题,认出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该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案例分析]认为房屋细部有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却收取了房屋钥匙,该女士的这种做法意味着她已经认可房屋的交付使用了。物业管理费实质上是向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保安、消防、绿化等费用。此费用一般按物业100%入住率测算分摊到每平方米。因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以支定收"的,若有一户业主因房屋未住不交管理费,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就减少了一份。要保证正常工作,只能挪用其他费用,侵占其他业主的权益。另外,从物业管理的运作过程看,物业管理工作一旦启动,物业内的所有公共设备和配套设施都要运作,管理人员要到位,服务工作要开展,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要发生。不可能因个别物业的空置,使物业整体的管理如治安、消防、保洁、电梯、公共照明及管理维护人员间断或减少。因此,该女士所购买的房屋,虽然未住过,但因管理公司的综合服务并未因此而减少,故仍应缴纳管理费。[解决方法]物业管理公司接到该女士的投诉后,首先向她解释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只有开发商未卖出的房屋才可以减免部分管理费,而她的房屋不属免收之列,不但应足额补齐管理费,还需缴纳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还把政府有关规定复印交给该女士,该女士最后缴纳了管理费。考虑到该女士的特殊情况,经请示业主委员会同意,管理公司减免了该女士的管理费滞纳金。[相关法规制度]1.《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节选)一、目的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三、职责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