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摄像头坏了未录下坏人踪影杨先生几年前在京城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考虑到将来可能会接家中老人来共同居住,他选择了小区靠里面比较清静的一栋楼一层。杨先生在收房时收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露台,严禁在房间、窗台外侧安装任何物件。看到小区里每两栋楼就有一名保安巡逻,其他业主在窗户上也没有安装防护栏,小区内的监控镜头也比较多,杨先生在装修时就没有在窗户上安装防护栏。在这个小区住了三年,物业公司服务很好,杨先生觉得这房子买对了。然而,让杨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前不久他晚上回家后发现屋里已被翻得一塌糊涂。卫生间的窗户开着,看样子小偷是撬开窗户进来的。杨先生马上报了警,警察来后,杨先生清点物品,发现丢失了总价值三万余元的现金及金首饰。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小区保安没有发现小偷什么时候来的。警察向物业公司调来监控录像,然而,让杨先生更加意外的是,对着他家的监控录像镜头是坏的,没有录下任何资料。就是说,小偷什么时候来的,长什么样,监控录像没有留下任何资料,这让公安人员失去了查获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杨先生自入住便足额交纳了物业费,他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的安全保障没有实现,所以才出现他家被盗的现象。既然小偷一时半会儿可能抓不到,杨先生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被盗的损失。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件案件。物业公司提供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等工作。物业服务费用约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小区安全保障约定:小区安防监控系统对小区各出入口及重点部门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录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有运行记录;如发生故障,小故障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如属使用维修资金范围,事先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还提供了在杨先生家中被盗前不久,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更换中控室监控显示器的函》。该函称,小区中部分楼宇外的监控显示器出现黑屏、抖动等显像管老化现象,图像显示模糊不清,已无法达到有效监控目的。请业委会尽快回复,予以更换,以保障小区居民的居民安全。小区业主委员会接到该函后,向物业公司发出《关于设施设备急待维修的回函》,称业主委员会已于就是否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更换显示器问题在相关业主中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但未达到2/3以上业主通过,因此该事宜不得不暂缓。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的显示器中就包括杨先生家附近的监控器的显示器。法庭经过开庭审理,驳回了杨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