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装修而导致自家房屋严重漏水,许先生提出的“要求庄先生赔偿修复费,防排水修复和赔偿出租、使用的损失费”等诉请,日前获得闵行法院的支持。地处虹梅路侧的某小区两联体别墅的东侧业主为许先生,西侧业主为庄先生。为居家舒适等原因,庄先生决定对自家房屋进行改建。为争取邻居支持,庄先生事先将改建的设想告知了许先生。经许先生同意,两家于2004年5月间,就许先生房屋加建三层事宜签订了协议,作出了“房屋翻建前,许先生房屋完好,屋面整齐,房屋不漏水。许先生紧靠庄先生房屋的两个卧室及扶梯墙壁完好无损。庄先生在房屋翻建后造成许先生房屋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等约定。6月,庄先生拆除房屋原坡屋顶,将原有的二层加建为三层。由于工程的原因,使房屋加建后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排水措施存在缺陷,屋面雨水通过该位置缝隙渗水至墙体和许先生家中,并通过墙体和屋面空心板向下、向内蔓延。二是庄先生家将南侧排水管封闭,未另行设置排水通道,造成许家南侧天沟内雨水无处可排,长期积水,雨水较大时,雨水漫出天沟至墙体和屋面,并通过墙体和屋面空心板向下、向内蔓延。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使东侧许家房屋渗水和长期处于潮湿环境,造成房屋墙体、楼板等裂缝和室内装饰损坏。为确认房屋加建产生的问题并为今后的处理有个依据,许先生和庄先生两家于2004年11月达成协议,明确了庄先生翻建房屋后,许先生房屋多处裂缝、墙体开裂、屋面漏水的后果,许先生房屋损坏由庄先生负责。去年3月7日,许先生诉至法院,提出了要求庄先生赔偿修复费、防排水修复和赔偿出租、使用损失等诉请。诉讼期间,因两家对房屋漏水原因,装饰损坏费用意见不一,法院委托了专门机构进行了鉴定和评估。根据结论,许先生进一步明确了诉讼请求。一是索赔修复费用12550元;二是室外防排水牢固、防水、安全的标准修复;三是索赔因房屋损坏导致不能出租、使用的经济损失16320元。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及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确认原告房屋漏水及装饰损坏是由于被告加建楼层引起,庄先生当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同时,由于许先生房屋室内装饰受损,且损坏情况较多,损坏程度较为严重,势必影响其正常居住使用该房屋,且房屋受损后,他实际也未在该房屋内居住或者出租该房屋。现许先生要求庄先生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按每月680元标准赔偿原告不能出租或使用的损失,参照当地的同类房屋租赁行情,法院认为该项诉请合理,应予支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