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放在楼道里的鞋子、柜子被搬移或被偷,物业是否担责?

发布于 2019-11-04 09:48:00

业主放在楼道里的鞋子、柜子被搬移或被偷,物业是否担责?

姜女士回家时发现自己放在自家门前的柜子不见了,后来听说柜子被物业搬到了锅炉房,前去寻找无果,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柜子及鞋的损失共计5000余元。

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驳回了姜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姜女士诉称:因家中打扫卫生,原告临时将装有11双鞋的铁皮文件柜放在门外楼道内。一天下班回家,突然发现柜子和11双鞋不见了,经多方查找,被告知柜子和鞋被被告小区物业搬到锅炉房了。

但原告在锅炉房并未找到柜子和鞋。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赔偿,协商无果。

后原告报警,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姜女士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自己财产损失共计5100元。

被告物业辩称:被告并未见过原告装有11双鞋的文件柜,也没有将其搬到锅炉房。

经审理查明:被告物业曾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楼道杂物的两份通知,并张贴在每个单元门的公告栏里,通知要求即日起将小区楼道内及公共区域杂物在规定日期前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姜女士对此不予认可,认为通知上没有公章及日期,且其没有见过这两份通知。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原告姜女士将柜子放置在公共楼道中本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被告物业发出清理通知后仍将其柜子放置在公共楼道,且姜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柜子由小区物业遗失,因此姜女士请求物业赔偿其财产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姜女士的诉讼请求。

业主脱在门外的鞋子不见了,物业有责吗?

生活中,很多人习惯把鞋子脱在门口的地垫上,几乎无人担心丢失的问题。然而家住沙河口区春柳公园的关先生,鞋子在家门口莫名其妙地不见了。他的妻子表示,大概因为这是一双奢侈品品牌的限量款鞋子才遭到惦记。这件事引出一个法律问题——居民放在家门口的东西不见了,算被盗还是遗失呢?

穿了半年的旧鞋脱在家门口不见了

关先生是11月25日下午把鞋子脱在家门口的,直到26日下午3点多准备外出时,突然发现鞋子不见了。最初,他怀疑会不会在家里,因为和很多人一样,回家换鞋是下意识的动作,虽然关先生习惯把鞋子脱在门外,但偶尔也有穿进家的时候。妻子郭女士帮他寻找了一番,最终确定鞋子确实不见了。谁会要一双穿了半年的旧鞋?这是郭女士的第一反应,因为对门尚未入住,所以她排除了邻居收错鞋的可能。

因为是奢侈品限量版遭了惦记?

鞋被偷了!这是关先生夫妇的怀疑,郭女士说,按照正常思维,很少有人会穿别人穿过的旧鞋,但是丈夫的这双鞋比较贵,是奢侈品品牌ArmaniJeans,还是限量版。“半年前在罗斯福专柜买的,当时还是从外地调的货过来,花了2000元钱。”郭女士说。

在确定鞋子丢失后,关先生夫妇很气愤,因为他们所住的小区是全封闭式的,有多道门禁,没有门卡很难入内,哪怕是同单元的邻居,电梯卡也上不了自家以外的楼层。

监控拍到有陌生人

进入全封闭小区

郭女士联系了物业,同时在邻居群中诉说了此事,物业很肯定地表示绝非保洁员所为,而有邻居在群中反馈,当天有发广告的人进入了居民楼,自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在26日下午2点左右拍到了这个人,郭女士夫妇发现鞋子不见了是在当天下午3点多。监控显示这个发广告的人是一名男性,走的是楼梯而不是电梯。郭女士告诉记者,这位邻居住在自家隔壁,虽然两栋楼是独立的,但是顶层相通。

目前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鞋子就是被这名发广告的男子偷走了,但是嫌疑确实存在,而且比较大。

放在家门口的东西没了

算被盗还是遗失?

事发后,对于全封闭小区仍有陌生人能进出,郭女士夫妇对物业的管理问题表达了不满。而在处理这件事时还牵出一个问题——居民放在家门口的东西不见了,算被盗还是遗失呢?

对此,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表示,到别人家门口拿东西,这种行为是否算偷?东西放在家门口丢失,是否算被盗?具体要看物品是否在保管、看护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详细规定,在房门多少米范围内算是业主的看管范围。因此,该行为是否算盗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确定。

牟飞律师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楼道等地方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在楼道里放东西,属于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则认为这应当属于盗窃行为,应予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孙律师表示,遗失,通常指非因物主的主观原因而暂时的丧失占有,通俗讲叫“忘了”,这种遗失通常只能是动产,遗失的相对会产生拾得遗失物,这是一种事实行为,遗失价值较大的,拾得人拒不返还,可得会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侵占罪。盗窃,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关先生这双奢侈品鞋,其摆放位置明显是自家门口,且这是一双明显有着穿着痕迹的鞋子,普通人的感受并不是一双被丢弃的鞋子,第三人拿走鞋子是具有明显恶意的非法占有的行为。

孙律师同时指出,该盗窃行为从目前情况看也只能受到治安处罚,原因在于,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是有数额规定的,需要满足一定数额才会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要求2000元以上,关先生的鞋购买时2000元,穿着半年是有较大折旧的,因此对方会因此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孙律师建议,年关将至,市民要保护好各自的财物,避免受到不该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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