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乘坐电梯回家的过程中,电梯突然失灵,致使其受到电梯忽上忽下的惊吓后,又被困于电梯里40多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李女士因此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及出事电梯的所有权方给予赔偿,但被拒绝。其将二者诉到法院,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李女士诉称:2007年9月27日晚7点多,她乘坐电梯上楼回家,进入电梯时,发现职守电梯的电梯工不在,但也未在意。进入电梯后,随手按下“3”,然而电梯在三层未停直接上了九层,又猛然下到三层,致使其摔倒受伤。最后电梯停在五层,但门无法打开,李女士打提示电话呼救,却一直无人接听。于是李女士拼命地敲打电梯门,五层邻居听见后撬门也无法撬开,无奈之下拨打了“110”。李女士被困于电梯40多分钟后电梯被陆续赶来的住户强行撬开。
李女士惊吓过度无法行动,随即被民警送到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住院治疗,2007年10月11日出院。李女士在治疗过程中的费用,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其余均为李女士自行支付,再加上救护车交通费,共计559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