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阳台,物业不退装修押金

发布于 2019-12-16 09:11:00

昨日,家住国基路与园田路交叉口附近朝阳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入住小区时物业部门向其收取1000元装修押金,并承诺装修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或不改动房屋格局时,将原数退回装修押金,现在却以私封阳台为由,不肯再退押金。

封了阳台,物业不退押金

业主投诉:李女士是今年8月底9月初入住朝阳小区的,“当时物业部门向业主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承诺住户装修时没有影响其他业主利益或不改动房屋格局,装修押金将原数退还”。李女士告诉记者,等他们家封完阳台后,物业公司却以李女士违反前期物业协议,私自封阳台为由,拒绝归还她的1000元装修押金。

“封阳台本身是否影响了房屋的间架结构,在没有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有权利要求我们拆掉阳台并扣押装修押金吗?”李女士认为封阳台没有改动房屋格局,也不会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应当归还1000元的装修押金。

业主拆阳台,我们就退押金

物业表态:记者与负责朝阳小区物业管理的兴业物业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李女士所居住的楼层1至5层,建筑商都已封好阳台,而李女士家比较特殊。

“在设计上,李女士家所在的6层和7层是晒台,物业公司和业主签署的前期物业协议中,已经指出私自封阳台影响小区外部美观。”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户型图中也指出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如果李女士自行恢复原貌,物业公司将退还装修押金。

封阳台不属于改造房屋结构范畴

律师说法: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说,2004年2号文件中指出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但押金可能并不属于管理费用。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朝栋则认为,装修押金属于民事行为,应以前期的物业协议合同为准,在业主没有改造房屋结构,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应返还业主的押金,他认为封阳台不属于改造房屋结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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