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被淹了,该谁负责?律师出招科学维权

发布于 2020-04-22 10:33:00

反映

8月9日,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建博花园小区3号楼1楼1单元的业主郭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8日21时许,他和妻子回家发现,2至18楼的下水道被堵导致返水,致使他家卫生间被淹,直到次日早上9时许才有人修。虽然物业派保洁来打扫卫生,但声称不对此负责。无奈之下,郭先生拨打新消息报新闻热线,希望有人对此事负责。

现场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赶到郭先生入住仅两年多的家,打开卫生间,集成吊顶被拆下近半堆放在地中间,座便器上的坐垫被卸下,墙上、座便器、地上到处都是污渍。郭先生拿出手机中的4段录像给记者看当时漏水的情景,厕所就像水帘洞,污水顺着墙壁、集成吊顶的缝隙滴下来,有的地方都拉成了线,地面上黄色积水向卫生间外溢出……水掉落的声音听起来像下着一场大雨。气愤的女主人正打电话质问:“水漏得这么厉害,就没人管、没人问是不是?”

郭先生说,他第一时间跑到二楼,二楼住户没有用水。他给物业打电话没人接;到门口找保安,保安给物业经理打电话回复称:这么晚没人修,让等次日。郭先生无法,找来会拆集成吊顶的朋友。结果,集成吊顶被拆后,头发、大便、小硬块等物掉落一地,惨不忍睹。郭先生的妻子有8个月身孕,但大半夜上厕所只能敲开3号楼对面的小区公厕……郭先生心疼又无奈。一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漏水终于停住。

郭先生说,虽然损失不大,那怕只为1元的损失他也想打这场官司。因为物业不作为、没有及时进行疏通,让侵害时间延长6个多小时;另外,虽然他也想和邻里搞好关系,但他更不想让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必须让楼上的住户清楚,往下水倒东西不能太任性,任性是要负责任的。

回复

该小区物业宁夏立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博花园小区叶经理介绍,郭先生家住的三号楼是2梯5户,其中2-18的3号户型共用一个下水管道,1楼用的是一个独立的下水。

当日早9时许,物业就通知2楼住户通下水,他们还派保洁到郭先生家进行保洁,但被郭先生拒绝。郭先生想让物业赔偿损失,但她认为这个责任不在物业。

01任到底该谁负?

那么这个责任到底该谁负呢?我们看看类似事件,法庭都是怎么判决的:

武汉市某小区因公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一楼业主家淹水,一楼业主将楼上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一楼业主共同承担淹水所造成的损失。

重庆市某小区因一楼和二楼之间的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进二楼家中,其房屋大面积被水浸泡,二楼业主将楼上所有住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二楼业主需“休戚与共”。

沈阳某小区一楼业主因生活垃圾排进下水道,导致水管堵塞、家里被脏水淹。此后,业主将此问题向物业反映了一年多,可依然没有什么结果。虽然楼上4家住户都不承认,但法院最终判决,楼上住户与物业共同承担责任。

02律师出招科学维权

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问:当漏水事件发生后,受损方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律师: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如协商不成,可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同时对损失的赔偿范围,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律师:《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若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问: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律师: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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