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保险公司赔付17万元后,获得车主授权追偿,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开发商只是出租车位而无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存在保管过错,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两成的保险赔偿金损失3万多元。厉先生是长安镇某小区业主。2012年3月17日9时许,厉先生发现其昨晚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小客车被盗,立即报警。该车已购买商业保险,其中全车盗抢险金额为17.4万多元。2012年9月,保险公司向厉先生支付了扣除绝对免赔率后的保险金17.2万多元,厉先生出具权益转让书,在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将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的保险财产所有权益及对第三人之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去年6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要求其连带赔偿保险赔付损失17.2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厉先生就停车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双方实际形成了物业服务及管理合同关系,而非单纯的保管合同关系。从证据可见,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置的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时好时坏,且在车辆放行时未做到车、人合一才放行,并未完全尽到管理义务,应对车辆被盗承担一定责任。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涉案车辆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17.4万多元,故物业公司应向保险公司赔偿两成损失即3.4万多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损失3.4万多元。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小区业主停放的车辆要应当尽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职责的落实,完善各种制度和相关人员配置上的优化。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管理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会造成安全事故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意识到:1、停放车辆所收取的费用在实践当中有三种性质:(1)占道费用;(2)保管费用;(3)物业管理费用。此案中业主就停车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双方实际形成了物业服务及管理合同关系,而非单纯的保管合同关系。业主将车辆停放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区域内,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防范义务;2、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管理义务,可能将出现以下风险:①没有对进出车辆进行有效登记,容易出现车辆被盗的可能;②没有有效防护措施,任何人员都将能轻易进入停车区域,车辆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出现车辆被盗、被损害;③对车辆进出没有有效登记、监控设备失效后没有及时修复等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将导致业主车辆被盗后,如果找不到肇事者,物业公司将对业主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④业主车辆被盗后,可能会与物业公司在车辆损失赔偿方面产生纠纷,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闹僵,形成与业主之间的矛盾。3、有了以上风险判断之后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①建立并严格执行停车场(棚)管理制度、员工行为管理规范;②完善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③完善安防设施保障安防设施的有效性,或派专人管理;④加强巡逻,加强岗位监督;⑤制定应急预案;⑥明确车辆停放合同是占道还是保管的性质,以明确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