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要交物业费,一楼要交电梯费,依据在这里!

发布于 2020-06-28 17:25:00

案例一事件回顾吴某在扬州市西区早期开发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有一套带阁楼的顶层房屋,闲置多年。每年物管数次通知催缴物业费,吴某总是以房屋无人居住为由拒绝缴费。每年雨季前物管总是发信息或电话要求吴某将露台、阳台清扫干净,防止地漏堵塞,或者把钥匙放在管理处,委托管理处定期清扫,吴某却不以为然。结果2009年10月下旬,楼下业主电话告知吴某,因楼上长期无人清扫,阳台地漏堵塞,雨天阳台、室内积水无法排走,渗到楼下,导致楼下室内装修严重浸水、霉变,要求赔偿5万元。吴某认为自己没有入住,楼下损失与他无关,结果楼下业主一怒之下将吴某告到法院。在物管出面协调下,楼下业主作出让步,同意庭外调解,最后吴某赔偿了楼下业主2万多元。事后吴某主动到物业服务中心补缴了物业费,并留了一把钥匙给服务中心,委托其今后定期帮忙打扫。解析像吴某这样长期空置的房屋,如果不定期检查打扫,对毗邻业主会造成侵害,同样对空置房业主本身也是一种损失。在保修期内通过不定期检查会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这样就可以由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免费维修解决。如果不检查,一旦过了保修期,就需要业主自行解决。这个案例说明空置房的物管费应该全额缴纳,因为物管公司对空置房的管理,在人力与成本方面要比非空置房相对付出得更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代为检查与清扫的话,物业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样,空置房的业主应及时缴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工作,以避免造成对毗邻业主的损害,保证物业的价值,达到物业与业主双赢的局面。案例二事件回顾张某为了方便小孩上学,在学校施教段内买了一套二手房居住,原先购买的一套底层住房由于装修较为高档,所以没能出租,就成了空置房。张某搬家时也没有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也没有将新的居住地点告诉物业。张某搬走后,物业电话提醒张某经常回来查看房子,防止排污管道堵塞,污水倒流户内(该房底层无车库,加上老城区排污系统容易堵塞),同时把欠缴的物业费缴清。张某认为空置房没有必要交物业费,为了躲避物业公司电话催缴物业费,更换了联系方式,即使偶尔回到空置房看看也不到物管公司缴费。2009年12月初,楼上业主发现卫生间排污管道有堵塞现象,请物业联系张某,协助疏通。当时因张某原登记的电话已停止使用,无法联系,此事不了了之。2010年元旦假期期间,张某想出售该空置房,带人来看房时发现室内木地板地坪全泡在污水中,墙面壁纸、天花板全是霉斑,卫生间地坪积了几公分的脏水……整个屋内臭气薰天。购房人本想买了就住,但此种情况需要花几万元重新装修,于是不再打算购房。张某想找楼上业主算帐,楼上业主说不是他家责任;要求物业疏通、清扫、赔偿损失,物管告知已超过保修期,自己处理。张某一气之下打电话给新闻媒体,想给物业曝光,反映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没做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媒体记者到物业公司了解、核实情况后,未予播出。张某无奈之下,给室内一地污水的现场拍照作为证据,将楼上共用一根排污管道的几户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一切损失。法院在向物业和楼上业主了解情况后,作了庭外调解:物管公司免去张某欠缴的二千多元物业费,楼上业主承担管道疏通、室内清扫的费用,其余室内装修恢复由张某自行解决。解析张某的空置房全年的物管费只有四百多元,空置五年也只有二千多元,为了不缴物业费改了联系方式,最后损失的却是自己。物管公司对空置房的管理不但是为了防止因房屋空置的原因造成毗邻房产的损害,同样也是为了防止空置房内的财产免受损失,而空置房的业主们不理解物管公司的苦衷,只有到了自己受到损失后才后悔,为时已晚了。对于空置房业主而言,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上同小区其他业主一样都有一定比例的份额,无论住与不住,物管公司对小区每个业主都占有份额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进行了管理与服务,因此按合同全额交纳服务费用是每一个小区业主的应有责任与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承接查验前,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与相应的收费标准,按小区的建筑面积,测算了服务成本与人员配置。小区存在的空置房,虽然适当减少了生活垃圾的投放量,但物管保洁、绿化、保安等相关人员的配置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相反为了防止因空置房的增加所引起的毗邻房产之间的侵害(如上述二个案例),额外地增加了工作量与成本支出,因此我国部分地方规定降低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是不可取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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