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不交被法院判决强制由银行划账

发布于 2020-08-27 09:32:00

嘉陵区某小区业主冯女士认为小区物管服务不合格,拒绝交纳物管费2000余元,物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其告上法庭。嘉陵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作出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冯女士仍迟迟不予履行。近日,记者从该法院获悉,经物管公司申请,最终由嘉陵区人民法院强制从冯女士银行账户中扣划。

2009年7月1日,南充(微博)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冯女士就嘉陵某小区物业服务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冯女士接房入住后预交了物业管理费至2009年12月,后并未再继续缴纳。原因是冯女士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自己的车辆停在小区内,轮胎却被划破,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所以拒绝交纳物管费2000余元。后物业管理公司找到冯女士多次催要未果,便将冯女士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冯女士给付该物业管理公司截止2012年1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2185元、生活垃圾费125元、违约金2359.8元。判决生效后,冯女士却迟迟不予履行。

2013年4月,物业管理公司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向冯女士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法官告知冯女士,对车辆被划破的问题与本案涉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冯女士可另案提起诉讼。同时表示,法院会和物业公司就此问题进行沟通,但是其拖欠的物业费还是应该按时交纳。但冯女士仍然态度强硬,不肯自动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冯女士在多家银行中有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并将足额执行款发还给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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