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泸州市江阳区龙庭御都小区业主王某两年多来拖欠物业费2000多元,最终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近日,江阳区法院强制执行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入户强制执行
不满物业服务拖欠2000余元物业费
因不满服务,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龙庭御都小区业主王某从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共计拖欠2273元,最终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2019年6月19日,江阳区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2273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不履行。7月,物业公司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此案后,考虑到执行金额较小,就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但未发现任何存款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又多次电话通知王某到江阳区法院领取执行文书,但每次王某都称自己没钱,一再找理由推迟到法院领取文书。
承办法官登门15分钟执结此案
9月10日晚,江阳区法院执行局一行6人来到龙庭御都小区,结果发现王某一家外出未归。承办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执行情况后决定:由申请人继续蹲守监控王某的行踪,执行干警迅速撤离隐蔽。
当晚9点40分左右,申请人拨通承办法官的电话,告知王某已经回到家中。执行局人员再次折返王某家中。
“如果你再拒绝履行已经申效的判决,今天将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给你30分钟时间考虑!”当承办法官将执行文书送达王某手中,并交待执行情况及执行后果后,王某才意识到不交物业费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才拒绝交物业费。”王某称,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法官耐心解释说:“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指出其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等多种方式合法解决。”
15分钟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拖欠的物业费支付给了申请人。
江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市民:
不少业主认为拖欠物业费只是小事一桩。物业管理属于公共服务,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简单粗暴”拒交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还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