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住在某高层住宅一楼的刘女士反映,长期以来,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一直向她收取电梯运行维护费。按照物业费高层每平方米收1.2元的标准计算,每月分摊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刘女士认为,作为一楼业主,她平日从来都不使用电梯,为什么要跟楼上的业主一起分摊电梯费呢?她希望能完善收费标准,合理区分高层建筑中不同楼层的物业费标准。那么,低层业主可以拒交电梯运行维护费吗?律师说法关于电梯运行费,从城镇高层住宅楼的结构可以看出,业主对所在住宅区享有所有权。各住宅是一个整体,并不是孤立存在,亦不能被单独分割。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是为住宅楼的所有业主而设置,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一楼的业主不能因为不使用电梯而拒交有关费用,也不能因为住在顶楼使用电梯较多而多交费用,否则便违反了有关规定,也会打乱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一楼二楼业主是区别对待的,只收取部分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并不包括电梯运行维护费。从客观上来说,一楼业主作为小区业主,是所有权享有人,应当承担义务。不过,一楼业主可以争取大多数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从科学合理的角度出发,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最终制订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管理规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