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发生脱落造成损害谁负责

发布于 2020-10-09 15:38:00

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发生脱落造成损害谁负责

根据规定,建筑物外墙保修期为5年。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则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规定,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如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则由该建筑物所有业主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负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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