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陈先生家住蜀山区一小区,7月3日,在外地的陈先生被告知家中有水溢出,回家后发现,污水是从厨房下水管道处回流溢出,厨房橱柜、室内木地板、墙面、家具均被浸泡,受损严重。经物业管理处查看,是该单元下水管道出口处堵塞所致,随后进行了疏通。此事导致陈先生损失38100元。陈先生认为,物业疏于履行管理维护上下水管道的合同义务,致该单元下水管道堵塞不能发挥正常功能,进而污水倒灌,导致发生财产损失,其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物业公司应对陈先生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2万余元。法官点评陈先生关于物业未履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义务,导致共用下水管因堵塞不能发挥正常功能,属违约行为的诉讼主张,依法能够成立。但将共用下水管的堵塞及相应的预防责任全部归结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与客观情况与公平原则相悖。陈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有房产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根据被告违约行为性质、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上述判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