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同样有权管理和制止个别业主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

发布于 2021-03-10 15:23:00

物业管理公司同样有权管理和制止个别业主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

1、相关法规的规定;

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3、物业公司本身负有的、对物业承担的保值、增值的职责。

(一)物业公司对小区张贴小广告行为有管理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

1、《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规定说明:居住小区的小广告属于自设广告,其广告形式为“其他形式”,所以,其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也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如其未履行审批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可认为在小区内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属于不合理的物业使用行为,物业公司应制止其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物业公司对小区张贴小广告行为有管理权是基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业主公约:

物业公司应查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对物业公司权利的约定,查看对此问题是否有管理权。物业公司也应查阅小区的《业主公约》,查看公约中对业主及承租人行为规范的规定,因为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或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也有权制止一些业主和使用人不符合小区公约的行为。如这些文件中没有这些方面的规定,我们建议应予以补充。

(三)物业公司本身负有的、对物业承担的保值、增值的职责。

这使得物业公司有权对一切有损小区全体业主或大多数业主利益的行为,或有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负有职责和义务。这也是我们认为的最本质和最重要的依据。基于这一点,物业公司就完全有权对类似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进行管理,而无需有法律和合同为依据,这也是物业公司本身的职责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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