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套气派的小别墅是不少人的心愿,在独立花园中种花种草,陶冶情操;不用上下楼挤电梯,生活方便,人们生活的舒心度都能有所提高。2020年9月,河南省新郑市的张女士花了160万买了套别墅,全家人高兴得不得了,可是在交接房子的时候却出现了问题,物业费竟然要交50多万,这是怎么回事呢↓↓↓</p>
50万的物业费
张女士说,2020年9月,她在新郑市人民法院拍下了一套别墅,价格美丽,270多平米的面积只要160多万元,家里人为此高兴了好几天。然而,就在张女士准备装修入住时,小区物业发来的信息让她心凉了半截。据张女士提供的“催缴物业费通知单”显示,张女士所拍的房屋从2011年1月到2020年9月之间,拖欠物业费91765元,此外,还有434236元的滞纳金,合计要交526001元。160万的房子都买了,9万多的物业费也不是不能接受,可这43万多的滞纳金是怎么回事?自己刚接手房子不久,滞纳金并不是自己拖欠的,张女士一万个接受不了。买受人无法接受
张女士说:“太不合理了!我是去年才买的房子,之前的房子一直在开发商手里,他为啥要让我掏10年前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呢?”
因为无法接受,所以张女士始终没有掏钱,导致房子电表被拽走,难道花钱买来的房子,成了只能看不能住的摆设吗?张女士带着记者找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将房屋从法院拍卖过来时,物业费就已经写在了拍卖书中。这些费用在拍卖知情书上都写明了需要由买家承担,张女士也在上面签了字。张女士义愤填膺道:“我们去年买的房子,为什么让我们掏之前的物业费和滞纳金?”两方争执不下,闹得不太愉快。
律师说法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苏律师分析,人民法院在《竞拍公告》中明示了关于被拍房子的税费、物业水电等拖欠情况,这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提示可去相关部门查询具体情况。据此,如果所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物业费拖欠的情况,应当由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来承担。这也是为自己拍卖前没有尽到基础风险审查的义务买单。
那么,张女士应该承担高额的滞纳金吗?物业断水断电又是否合法呢?《竞买公告》中明确的应该承担的项张女士都应当承担,若没有明确的项张女士就不用承担。同时,物业宣称的五十余万的物业费和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是否合法、物业享有的债权是否经过法院判决等都需要核实,不能说物业要多少就是多少。另外,民法典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