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都属违法行为!

发布于 2021-05-11 09:14:00

1、起因。山东王某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2、整治。山东德州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时给电动车贴了个条。</p>

3、还停在那儿。民警找到住户王某,说明利害关系,对其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听到要对自己处罚后,王某百般刁难,并动手抢夺民警手中的文件。

4、王某的丈夫吕某不愿意了。王某丈夫吕某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威胁、辱骂民警。

5、拘留。民警强制将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面前,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送拘留所执行。

楼梯间放点东西真不行吗?当然不行楼道是用来疏散逃生的绝对不允许非法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都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60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节较轻的,责令违法单位当场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事后“救”不如事前“防”

1、切记楼道不是自留地,不要在走廊、过道等地方堆积物品(杂物、纸箱、自行车、旧家具、电动车等)。

2、很多杂物本身就是易燃物,给点儿明火就“灿烂”,一旦发生火灾,堵住的可是逃生通道,没准儿被堵的就是自己和家人!

3、驾车出行时如果看到“消防通道”的指示牌,不要随意停车或占用。如果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可以拨打119火灾隐患报警电话进行投诉。

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都是大家的生命通道道路千万条千万别堵生命通道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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