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未设立警示牌 居民手机掉下水道

发布于 2021-05-14 08:57:00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引起市区居民的关注。

2014年1月的一天晚上,安达市居民刘某行至到自家小区时,手机响了,刘某边走边接电话,当路过一下水道时,因白天工作人员正在维修,当时没修好,下水道的铁盖是半开半关。由于天色已晚,看不清路面,刘某的腿就绊在井盖边上,差点摔倒,因身体失去平衡,手机从手上滑到下水道里面。刘某情急之下将井盖完全推开,发现里面都是水,刘某只好第二天来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手机取出,手机已经被水浸泡。刘某马上去手机店进行修理,修理人员说修理费用等于再买个手机的费用,于是刘某来到物业公司让其索赔。

物业公司经理说,手机是刘某自己不小心掉进下水道里的,所以责任自负。刘某不甘心,多次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拒之不理,刘某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讨说法。立案庭工作人员就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调解,分别指出各自的问题,物业公司正在维修应有警示灯等标识,刘某边走边接手机的行为不安全等问题,对双方进行批评。最后物业公司表示愿拿出500元的维修手机费用,刘某也主动承担剩余部分维修费,同时刘某主动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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