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摆放鞋柜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对于公共走廊的使用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走廊应当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均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平等使用权。业主如果擅自将鞋柜放置于公共走廊处,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那就会构成侵占公共部位的违章事实。
律师提醒:
走廊属于公共场所,用私有物品占领虽然方便了自家,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走廊被物品占据,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作为小区业主要文明装修,针对公摊面积要在合理限度内使用,避免在装修过程中侵占公摊面积,引起邻里纠纷以及财产损失。“要解决公摊面积被占用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排除妨碍。”
亲爱的小区业主楼道是自家进出通道,也是社区居民疏散通道,请不要在楼道、电缆井内堆放杂物。电瓶车勿停在楼梯间、室内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请自觉维护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