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来临,电动车切勿违规停放和充电,违反规定,单位罚一万,个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小区业主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八月一日正式实施,《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若违反规定、拒不改正单位最高可罚一万个人最高可罚一千一新规落地首日北京市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分别开出3000元和1000元首张罚单8月1日,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8月1日上午9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了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p>

二业主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江苏宿迁开出首张行政处罚书

8月1日,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宿迁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当天凌晨,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检查中发现,市民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相关条例。发现该情况后,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与李先生沟通,但其拒绝整改。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询问。最终,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该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先生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经教育后,李先生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内。三法规条文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亲爱的小区业主“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电动车切勿违规停放和充电若违反规定、拒不纠正单位最高可罚一万个人最高可罚一千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