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不过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最后判决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打“7折”,业主们按此标准给付。
“近年来,我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渝北区法院民四庭庭长黄青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7月,该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62件,涉及102个物业公司的120多个小区,其中,超九成案件为物业索要物业费,而业主提起诉讼大多因为物业服务未尽职责。
“从我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来看,通常是一个物业公司同时起诉几十甚至上百户业主。”黄青松介绍,目前,从已审结的案件来看,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物业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等,如小区内乱搭乱建、业主车辆丢失、居所被盗、居民受伤、小商小贩滋扰、噪声污染等等;物业公司多收费、乱收费;房屋存在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小区设备设施不完善或无法使用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渝北区法院专门组建了三个物业审判团队,将涉及同一小区或同一当事人的案件交同一承办人集中审理;审判团队每半月集中研讨一次类型化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同时,该院还加强与房管局、行业协会、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的合作,主动到小区上门调解、就地办案,并邀请上述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把握矛盾症结所在,从源头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