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建盖围墙挡住自家采光,男主拒交物业费结果成被告!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邻居家建盖围墙挡住自家采光,男主拒交物业费结果成被告!​邻居家建盖围墙遮挡了自家视线和采光这原本只是邻里纠纷但一名业主的处理方式却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复杂</p>

最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业主卢先生因维权方式欠妥而站上了被告席

案情邻里间为采光问题对簿公堂卢先生在昆明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别墅,2011年入住后,他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2019年11月20日,卢先生的邻居向物业提交装修申请书,打算改造自有花园,并准备在花园内修建围墙防止偷盗。物业公司同意了邻居的装修申请。卢先生认为,加高的围墙影响了自家的视线和采光,于是向物业公司、城管部门反映,但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11月25日,卢先生自行拆除了邻居建盖的部分墙砖,双方也因此发生纠纷。

卢先生说,物业公司对业主建盖围墙的行为不予制止,对车辆停放管理不到位,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拒绝交纳物业费。多次催收未果,今年3月8日,昆明福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卢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拖欠的物业费1.3万余元。

判决

业主支付物业费8302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取得对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资格,并与卢先生等小区业主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卢先生与隔壁业主因建盖围墙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制止,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处理,未能全面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应减免相应物业费。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卢先生支付物业公司2018年度物业服务费3689元,2019年1月至10月、2020年8月至12月物业服务费4612元,共计8302元。

释法相邻各方应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公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院受理的邻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因建筑物的翻新加高,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引发的邻里矛盾逐渐凸显。如何处理相邻纠纷,直接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对此类邻里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成璐表示,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内容的扩张或限制,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时,相互之间应该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限制,是否侵害相邻权益,需要考量不动产所在地的客观实际情况及环境基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些业主认为,只要物业公司没有给出让双方满意的处理结果,就属于“不作为”,业主就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其实不然。

如果业主不遵守管理规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物业确实应当履行管理义务,可以进行劝阻、要求整改,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上述职责,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提供了服务,业主则无权拒交物业费。毕竟,物业公司不是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其没有行政执法权。

当遇到物业相关问题时,业主应依法寻求有关部门协助,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业主间发生纠纷时,物业服务人员也应当从中妥善调解,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一起美化社区生活。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