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将至,物业温馨提示: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为大家留出“生命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元旦将至,物业温馨提示: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为大家留出“生命通道”!亲爱的业主朋友小区楼道不仅是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但很多住户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的习惯,不仅影响清洁卫生,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是不少小区「老大难」的问题。</p>

亲爱的业主朋友楼梯通道是共用区域,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们一起行动清理楼道杂物过安全、舒适、祥和的佳节

01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1.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2.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3.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5.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02法条速递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3物业温馨提示

元旦将至,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节日环境,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小区业主、住户:

一、请对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二、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三、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安全氛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四、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联系,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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