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漏水,物业维修不作为,被判赔偿8万元!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家中漏水,物业维修不作为,被判赔偿8万元!家中漏水,业主心急如焚,物业定定心心,维修推三阻四,这种情形并不少见。日前,一家物业公司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仅租金就赔偿了业主8万多元。</p>

业主李某说,2007年10月底,他发现家中卫生间和北侧房间的墙缝、地砖缝有大量污水渗出,当即向物业公司报告,可不知何故,物业公司迟迟不予查修。2007年11月,李某又向业主代表张某反映,请其联系物业检修,可物业依旧未上门。

污水持续渗出,眼见房子不能住了,李某一家只好搬出租房。直至2008年3月,物业公司才派人上门检修,查明渗水是位于5楼的共用污水管破裂漏水所致。因长时间遭受污水浸泡,李某家中已一片狼藉:衣柜发霉变形,地板翘裂,电线短路,电话中断,衣服霉烂。随后,李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修复翘裂的地板,并赔偿其它损失,遭到拒绝。

2010年12月,李某将物业公司告到了天宁法院,要求其赔偿装修装饰损失、物品损失、租金等10多万元。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

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履行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运行、养护和管理义务。若怠于行使,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业主可请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起事件中,物业公司迟延履行维修义务,应赔偿业主的装修装饰损失、物品损失2万余元。此外,李某搬出居住与物业公司迟延维修也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物业公司应赔偿其租金损失8.3万余元。物业公司提起上诉,常州市中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