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下室进水不交物业费于法无据可另行主张房屋裂缝,管道漏水,业主遭受经济损失,与物业协商赔偿未果后,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吗?郑州市三全路上一小区居民王某未缴纳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物业费。王某之所以不缴纳物业费,一是因为2008年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王某房屋地下室进水,受损价值2600余元,物业一直没有赔偿。二是2010年初,王某房屋对面的业主将房子租给建筑商存放建筑材料,昼夜进出装卸材料,导致王某夫妇无法正常休息。王某多次反映,物业公司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导致王某长期无法正常休息,突发脑梗,先后两次住院,花费数万元医药费。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2457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如果认为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可另行主张。但上诉人因此不缴纳物业费的主张于法无据,最后维持了一审判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