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专业训练,好事办成了坏事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缺乏专业训练,好事办成了坏事

2006年6月1日早晨,笔者所在的住宅楼前,一群工人正不亦乐乎地拔除花园里的花草树木,笔者大惊,大呼“你们在干啥?”工人告知,“接领导通知领受任务前来施工,准备将宅前花园改建成交通线,方便有车业主出入和晚上停放车辆。”

笔者一想,不对呀!如此大规模改变公共部位用途,作为业主之一的我却从不知晓,何况我还是“隐居”在小区中的一位“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并非对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之人。

我马上意识到应当有所作为。于是,我就急步冲到现场,当即询问:“谁是你们的班头?”工人指认后,我与班头对话,“你们有施工手续吗?”答,“没有。”“谁叫你们来施工的?”答,“领导。”然后,该班头给“领导”联系,反映说竟然有业主不知天高地厚来阻挠施工。

笔者心里火起,回家抱来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编印的《物业管理法规汇编》立即翻到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位置,我说,“看看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吧!……(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班头说:“我不识字,我要拿工资吃饭!”于是班头叫来他的直接上级杨主任。

杨主任来到我面前,我说,“这些工人擅自挖掘公共区域,损害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这件事应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杨主任回答,“这些地方是单位的,不是你们的。我们这里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这些事都是几个领导商量后定的。”我说,“你们能做业主们的主?”杨主任答,“我不是领导!我不清楚。”

我阻止施工效果不明显,心想,物业管理法规怎么这么苍白无力呢?本打算听天由命算了。但随后少许时刻碰见了二楼业主,我立马告知她说:“我们楼下花坛要修成小区公路了,你有意见没得?”这一下提醒了她,此前她并不知道此事,于是她请我等着,并立即联络了楼上若干业主汇集一起作了商量,大家统一了思想,认为,小区花坛内改建公路的方案不好,应当表示反对,于是相约来到负总责的领导面前陈述意见。该领导说:“我们是做好事,准备掏20万元修路,还要设一门卫室,增设门岗,平日还要多花保安费,既方便交通又有利安全,既然你们不愿意,那就通知杨主任停工吧!改造问题重新论证吧”。于是工停了,但新的方案至今仍是个谜,小区的外围仍开敞着,近日又有人被偷了。我想,这些人怎么能这样处理问题呢?原来,他们接受的是传统的后勤服务教育,新的物业管理体制如何搞,尚停留在口头上,要转变观念并非朝日之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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