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2000多元物业费,法院登门强制执行!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业主拖欠2000多元物业费,法院登门强制执行!因不满服务,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某小区业主王某从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共计拖欠2273元,最终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2019年6月19日,江阳区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2273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不履行。7月,物业公司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此案后,考虑到执行金额较小,就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但未发现任何存款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又多次电话通知王某到江阳区法院领取执行文书,但每次王某都称自己没钱,一再找理由推迟到法院领取文书。9月10日晚,江阳区法院执行局一行6人来到小区,由承办法官将执行文书送达王某手中,并交待执行情况及执行后果后,王某才意识到不交物业费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法院提醒不少业主认为拖欠物业费只是小事一桩。物业管理属于公共服务,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简单粗暴”拒交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还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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