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为生命留出“绿色通道”!
亲爱的业主朋友楼梯通道是共用区域,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五一”将至,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为生命留出“绿色通道”!
一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
1、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2、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3、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5、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二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五一”将至物业温馨提示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节日环境,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小区业主、住户:
一、请对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二、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三、当物业公司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安全氛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四、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联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