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进小区被横杆砸伤物业担责小区通过感应刷卡,过去一辆车挡车横杠就落下,可刘先生骑车进小区时,却被落下的横杠砸中脸部。物业称刘先生无卡通行,出了事情应该自认倒霉,可法院却不这么看。刘先生称,2012年9月1日他骑摩托车到合肥某小区探望母亲,到小区门口时,前方一辆轿车正通过大门,他也就紧跟着从电动挡车器的横杆下进入。可他的车头刚通过横杆,后者就快速下落,砸伤了他的脸。刘先生认为电动挡车器栏杆设置不当,而且值班门卫操作严重不合理,应该担责。但物业公司认为,门禁系统的栏杆通道是小型汽车的通道,刷卡进入,前车过去,栏杆自动感应落下。且物业在栏杆的显著位置张贴了“一车一挡”、“刷卡出入”等字样的警示牌。“刘先生无通行卡,紧跟小汽车后闯关进入,才造成事故,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合肥市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物业公司提交的照片没有显示拍摄时间,不能证明事发时小区门口设置了警示标志。相反,从刘先生提供的照片看,事发时小区门口并无警示标志。且该小区使用的电动挡车器系统可以通过手动控制栏杆的开停,物业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刘先生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和刘先生应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4000余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特隐去当事人单位、姓名。)</p>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在有车辆通过大门时,不仅应当做到凭证放行,还要时刻注意栏杆放下时有无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经过,以防止栏杆放下时砸伤无辜群众的风险发生。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还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管理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行为会造成物业公司违规、违约、侵权,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意识到: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值班门卫在放下栏杆时,不留意栏杆附近有车辆经过,物业公司将面临以下风险:1)放下栏杆时如果正好有人、车从栏杆处经过,栏杆将砸到经过的人、车,将造成行人的人身损害和车辆损坏。2)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按照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伤者可能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侵权责任。3、小区大门的电动挡车器主要是对来往的机动车进行拦截的,往往是“一车一档”,但是现实当中经常会出现有人骑着电瓶车或者摩托车在汽车等大型车辆通过时,为图方便,尾随着汽车而过,有的人就不幸被栏杆砸伤。对此,物业公司该如何应对呢?我们对物业公司提出如下建议:1)物业公司应该检查小区大门口的拦车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如果拦车系统设计不合理或有业主反映了使用不方便之处,应当研究改进,以保障来往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及人车安全。2)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特别对门卫的教育,在车辆进出大门时,要“凭证出入”,对于来往的其他车辆和行人,要时刻留意,以防栏杆落下时砸伤他人,造成人身伤害。3)要定期在小区内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特别是要提醒业主注意不要在某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逗留,使用某些设施时,要正确使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事故;同时也要提醒业主注意,出入小区大门时,一定要通过正确的通道,以防悲剧发生,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痛。4)如果有人不幸受伤,物业公司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伤者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积极和伤者家属协商,照顾他们的情绪,不要推卸或者找借口,防止事情闹大,造成恶劣影响并扩大物业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