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被判打折缴纳案例一则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近日,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的59名业主被前任物业公司,即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拖欠物业费告上法庭。日前,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业主按70%支付所欠物业费。

2017年初,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进驻国泰九龙湾小区,为小区近2300户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签定服务合同,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可服务不到1年,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很不满意,认为服务水平与物业费不成正比,因此,2018年起,部分业主开始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

“最让我难以忍受的还是小区的安全问题。小区大门是敞开的,社会人员随便出入,跟物业怎么反映都没用。”业主李先生说,自己入住小区后,只交了半年物业费就没有再交,“绿化、卫生、门禁都做得难以让人信服。我车位上有很多垃圾,特意喊他们去清扫一下,他们说好,结果几天都没有反应,直到我去物业公司发了一顿火,这才安排人去清扫。”

由于矛盾无法调和,今年7月中旬,国泰九龙湾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炒掉了物业,即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7月底,该物业公司撤离,同时要求业主缴齐所欠物业费并支付滞纳金,并向小区近千户业主贴出了“律师催收函”。

由于很多业主继续持拒交态度,11月初,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了部分业主。从11月12日起,59名被起诉的业主陆续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应诉。

庭审中,许多业主列举了多项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过关的证据,包括没有履行安全防范管理义务,门禁系统未启用;没有履行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义务,如主水管坏了没有维修,消防器材部分缺失;没有履行绿化养护义务;没有按约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情况;提供的物业服务根本达不到全额收取物业费的标准。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所述不实。公司于2018年对门禁系统进行过大维修,将小区公共收益在物业管理办公室墙上张贴并函告小区所在街道。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尽力提供了物业服务,虽有瑕疵,但非物业公司单方原因造成。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提供的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等情况的照片、2018年物业考核结果等证据材料,能证明前物业公司在2018年、2019年物业服务期限内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本案中,原物业公司已履行了主要的物业服务义务,业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但因原物业在2018—2019年期间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故对原物业主张全额物业费及违约金的诉求,法院不予以支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业主应缴纳的2018—2019年期间物业费,减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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