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雪压断树枝致车辆损坏赔偿纠纷案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案情]2012年11月3日,宋某将其车辆停放在北京市某住宅小区,11月6日从外地出差回到小区时发现车辆损坏,询问物业公司得知11月4日下雪时树木倒塌,砸到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受损车辆共花费修车费15678元,由大地保险公司赔付。大地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将天鸿物业管理公司及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辩论]天鸿物业公司答辩称:一、2012年11月4日北京市突降暴雪,该场暴雪是北京市历史上最早最大的暴雪。当天连夜的雨雪让枝冠茂盛的树木难以承受,造成道路上,小区内的大量树木树枝折断,或砸中停放的车辆,或阻断交通。这场暴雪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对于这场暴雪所造成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二、天鸿物业公司已经将涉案小区的停车场承包给天鸿停车场公司管理。双方签订了《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将涉案小区的停车场承包给天鸿停车场公司管理,约定出现问题由天鸿停车场公司负责。综上,请法院在查清本案事实后依法驳回大地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法院查明以下事实:2012年11月4日,因遭遇雨雪天气,树木倒塌,造成宋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天鸿物业公司电话通知了车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天鸿物业公司提交了:(1)北京市昌平区气象局出具的气象凭证一张,内容为受南下冷空气的影响,昌平区2012年11月3日夜间-4日早晨出现降雪天气过程,累计降雪量达10mm以上,达到暴雪量级。(2)天鸿物业公司提交了管理员日常巡视表,其中11月1日的巡视表记载修剪北区车位的小黄杨,10月22日的巡视表记载修剪南区乔灌木、修剪绿篱。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事故车辆停放于小区南区,均认可折断的树木为杨树。另查,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收取了宋某的停车费。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认可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

法院审理认为,天鸿停车场系收费停车场,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与宋某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作为保管人应尽到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但其保管义务仅限于对于小区进出车辆的管理、保证道路的顺畅、车辆停放的秩序等,以保证业主车辆的安全。对于小区内因树木折断砸伤涉案车辆,大地保险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对小区树木也负有管理义务,以及因其未负管理义务或管理不当对车辆受损负有违约责任。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大地保险公司向天鸿停车场公司主张赔偿请求权,缺乏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等进行养护、维修及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和环境卫生,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天鸿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规定了天鸿物业公司应对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并已经按照协议向业主收取了相关费用,其应当认真履行物业协议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根据北京市昌平区气象局出具的证明,2012年11月4日的雪量达到暴雪级别,但本次降雪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属于难以预见、但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情形下,仍然发生了事先难以预料的意外事件。依据天鸿物业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管理员日常巡视表记载,其并未对位于南区受损车辆上方的杨树进行过修剪,对于小区树木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的养护、管理义务。以致此次暴雪压断小区树木树枝,造成投保车辆受损的危害结果,对此,天鸿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其理应向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故大地保险公司向其主张代位求偿权成立。根据大地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受损车辆修理费为15678元,本院据此酌情判定天鸿物业公司赔偿大地保险公司损失6272元,对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本案属于树木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大地保险公司将天鸿物业公司和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均列为侵权主体,但天鸿停车场管理公司并非案涉树木的管理人,依法不应承担树木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驳回大地保险公司对天鸿停车场公司的赔偿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天鸿物业公司作为案涉树木的管理人,并未证明其没有过错,且法院审理查明其并未对位于南区受损车辆上方的杨树进行过修剪,说明对于小区树木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的养护、管理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同时,天鸿物业公司主张不可抗力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因是降雪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雪花降落树枝并在树枝上逐渐垒积是一个清晰可见的过程,天鸿物业公司对树枝上的积雪及树枝的承压能力具有可预见性,但其疏于注意义务,导致树枝上的积雪超过树枝的承受能力而折断,对此,天鸿物业公司具有明显的过错。在此律师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树木具有管理义务,一旦发生树木致人损害的案件,物业公司将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为此,物业公司不但要及时作好树木养护工作,还要保存好养护记录,以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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