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察。”保安人员在自己执勤辖区内如果发现刑事案件,更应担负好保护现场的工作,为公安机关破案创造条件。
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犯罪分子在一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由于行为的后果必然引起所涉及事物的改变,以致留下痕迹物证。现场是破案人员分析案情,捉拿罪犯及审判罪犯的重要实证依据。
(一)现场的分类
一般是根据现场的完损、真假以及犯罪分子活动的次序划分的,在现场勘查中,通常所遇到的现场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种:
1.按现场的状态、状况及保护情况分
(1)原始现场。即从案件发生后至勘察前,没有遭到任何改变和破坏,仍然处于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2)变动现场。即案件发生后,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致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改变,罪犯遗留的痕迹、物证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伪造现场。即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打击,有计划、有目的地将现场加以伪造,企图转移侦察视线,或者嫁祸于人,妄图陷害;也有的为了某种需要,而有意制造假案的现场。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只要实施犯罪,都必然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其实施犯罪和掩盖犯罪的矛盾是无法克服的。
2.按犯罪活动地点的主次分:
(1)中心现场。即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
(2)外围现场。即中心现场以外、留有犯罪可能有关痕迹及物品的现场。
3.按犯罪分子作案活动的次序,可分第一、第二现场,乃至第三、第四现场。
4.按犯罪案件的性质
可分为政治案件现场、刑事案件现场、治安案件现场。
(二)现场保护方法
1.露天现场的保护
对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当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犯罪分子可能遗留痕迹的场所。范围划定后,即可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如对于不大的露天现场,条件又许可时,可以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撒以白灰作为标记,防止人们闯入。对于现场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应当设网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对于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指挥行人绕道而行。对于大院内空地上的现场,可以将大门关闭,如果院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进出通道。有些露天现场虽位于偏僻处,但也应加以保护,防止破坏。
2.室内现场的保护
对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可将房门封闭,并在门窗和重点部位设岗看守,对房子周围和进出室内经过的场所,应布置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三)几类主要案件现场的保护
1.凶杀案现场的保护
凶杀犯罪对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危害,发生这类案件社会危害很大。这类案件的现场有在室外、室内、荒郊野外、闹市、公共场所等。对这类现场的维护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一是以尸体为中心向周围广大现场范围。凶杀案件侵犯的目标是人体,所以尸体躺卧的位置就是现场的重要位置。凶手杀人后为了消灭罪证,往往采用移尸、焚尸的手段。因此,发现尸体的现场不都是中心现场。如果发现尸体的地点与尸体征象不符(例如被用刀杀害的人,尸体周围应有大量血迹),就要考虑是否是第二现场。对这类现场的保护就要根据尸体附近的拖拉痕迹、滴溅血迹等现象逐渐扩大范围。凡是和尸体有关的现象都要被保护起来,并做上记号,以免被破坏。二是保护中心现场的同时,注意发现痕迹物证。在凶杀案件发生时,往往伴有被害者与罪犯搏斗的过程,因此现场周围遗留的痕迹、物证也较多,特别是一些细小物品。如果能对现场周围的遗留物很好地保护,对侦察案件会起相当重要的作用。
2.强奸案现场的保护
强奸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其特点之一是犯罪分子和被害人有一定时间的正面接触,现场上有挣扎、搏斗的痕迹,往往有犯罪的遗留物。如果是发生在室内的案件,应对室内留下的烟蒂等物品注意保护,并对床单、被褥、地毯、衣服等物上的斑迹、血等作出标出注意保护。在保护这些物证中,注意不要用手触摸。对发生在野外、道旁的强奸案现场,要注意对现场周围的足迹、泥地、草地上发现的身体压痕、拖拉、抵抗的痕迹进行保护。还要对现场附近的遗留物,如作案工具、衣服、纸片、口罩、纽扣、表带等等不甚起眼的物品,都要加以保护。
3.毒害案现场的保护
毒害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杀人手段。由于投毒暗害的手段比较隐蔽,使被害人不易察觉,有时使案件不易侦破。特别是反革命投毒案,往往可使数十人甚至更多的人死亡,危害极大。对这类现场要特别注意保护。发现中毒现场后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封锁中毒现场,防止因当事人死后亲属、朋友及周围人进出,破坏现场内的痕迹、物证,并要防止因多人进出增加现场内的杂物,给毒物检查增加困难。二是对中毒死亡者食用后的器皿、餐具要用洁净的(不含化学试剂)物品包装起来,对死者的呕吐物更要保护,不能让人随便收拾,须等现场勘查人员到后处理。三是中毒现场一切物品,如纸袋、小瓶、注射器、药片、果品等均要在保护之内。因这些物品有可能和中毒有关。
4.纵火案现场的保护
纵火犯罪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和生命危害极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种手段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灾难。纵火案往往因群众在救火时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使案件的侦破产生困难。对纵火案现场的保护要注意:火灾现场在起火时,如未成火灾,起火点一般比较明显,只要保护好起火点,使其免遭破坏,就可以达到保护好现场的目的;如已酿成火灾,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抓紧灭火。灭火后要及时封锁现场,并配合消防部门及刑侦部门认真清理火场,查找起火点,发现后要注意保护。在参加保护纵火案现场时,灭火中要注意听取周围群众的议论,往往在收集群众的反映中可以获得很有价值的线索,比如有关火势、风向、气味、异响、起火部位等方面的情况。
5.抢劫案现场的保护
抢劫案件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刑事案件,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对于这类犯罪现场保护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现场中罪犯潜伏、袭击被抢对象的路线、逃走时的痕迹、足迹,发现痕迹后要划出范围,避免破坏;二是现场中心及周围一般会遗留搏斗中遗失的物证,如撕打中纽扣的脱落,出血后血滴的溅落,毛发的脱落等;三是要及时询问被害人,如案件刚刚发生,估计罪犯潜逃不久,还要立即组织人力追捕,不能消极等待公安机关派人来处理。
在各种现场维护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一是在人命案现场(如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等),要及时抢救受伤者,这既包括受侵害人。也包括犯罪分子,如已生命垂危者,在给予适当的抢救的同时,还应注意向其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二是清理、排除还在扩散,继续造成危害的危险因素。如火焰未熄、毒气蔓延,未爆炸物品时,以防案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带来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