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与其他功能合用时,不得影响消防控制室功能的使用,不得与水泵房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不得设置湿式报警阀;

2.应当设置在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标识;

3.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严禁无关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不得低于正常照度;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三、消防控制室应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5只防毒面具、1把手持扩音器、2只充电手电筒、2部对讲机、1把消防斧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质;备有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设施用房,有关消防电源、消防控制箱(柜)以及防火卷帘按钮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应备有消防插孔电话和手报按钮吸盘等消防检查专用工具、器材,并按规定位置摆放。。

四、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巡查员,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六、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参加消防远程控制系统的联网,并按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信息实时报送监控中心。(控制设备尺寸:450×320×100)

七、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应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消防系统超过24的,应向辖区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每年应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及时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八、消防控制室应将各项制度,悬挂在控制室墙面的明显位置(尺寸42×29.7厘米)。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4.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6.火灾隐患巡查制度

九、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张贴《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维保单位、检测单位、检测人员、下次检测日期等内容。

十、建立相关消防专项档案:

1.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2.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巡查情况的记录;

3.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情况记录、火灾报警处理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度、月份检查试验情况等记录。

6.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管理档案,并落实档案建立的实施人和档案保管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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