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
2.涉及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的部门/公司,必须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接受保安部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3.储备危险物品的仓库(或集中存放地点)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汛、降温、避雷、隔离等安全设施。
4.在危险品库房的明显处设立标明化学危险品性能及灭火方法的说明牌。在禁火区和安全区设立明显标志。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应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品库房。保管人员在危险品入库和出库时,应对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制定日巡查表,每天检查不少于2次。
6.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贮存;遇湿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应在阴凉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且须配备足量灭火器。
7.如需使用的液化气瓶、固体酒精炉、卡式炉等要经常检查炉具输气管、手阀、开关是否完好正常,防止泄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使用。
8.保安部建立有《危险品管理清单》,须全面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存放有关情况的相关资料。
9.部门或公司如需运入大厦危险品进行使用,务必提前与保卫部联系,办理《危险品进入大厦通行证》,并且提供看护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方式,确保所提供的名单内的人员固定在场。
10.《危险品进入大厦通行证》的办理方法及使用权限,参见《“危险品运入大厦通行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1.如物品需要储存,三日之内可凭《危险品进入大厦通行证》在厦内留存,如储存期超过三日,须签署《危险品储存安全责任书》。
12.如在储存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须迅速排查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人,具体事故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安全预案执行。
13.搬运危险物品,应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14.危险物品出场时,同样务必与保卫部取得联系,保安员清点数量,检查现场,如一切正常,在施工人员交回前期所开具的通行证后,方可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