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
敬请遵守:
一、管理处对小区来访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来访人员必须说明要访房号、业主姓名,由值班护卫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乞丐、流动商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三、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所有进出收费机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卡、登记;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四、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业主同行,登记后放行。
五、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护卫员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维护天鸿集团、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业主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八、业主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与管理处联系或告知当班护卫员。
九、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