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二、值班人员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
四、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六、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七、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