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协防员夜间巡查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为确保夜间各岗位正常值班,保证小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班班长在夜班时间内,要加强对各岗位的检查,每各一小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

第二条班长巡查到各岗位时,在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上签名及巡查时间。

第三条保安队长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四条管理处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五条夜间巡查时间为:凌晨00:30—6:00。

第六条巡查内容:各岗位值班情况、设备安全、消防隐患等。

第七条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将夜间巡查情况记录在《夜间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到各岗位时,要有各岗位值班保安员签名。

第八条补休时间:管理处主任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半天;保安队长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三小时。

第九条相关表格

1.《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2.《夜间巡查记录表》

夜间巡查记录表

年月日

巡查时间

巡查地点

巡查情况

当班人签名

备注

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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