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夜间各岗位正常值班,保证小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班班长在夜班时间内,要加强对各岗位的检查,每各一小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
第二条班长巡查到各岗位时,在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上签名及巡查时间。
第三条保安队长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四条管理处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五条夜间巡查时间为:凌晨00:30—6:00。
第六条巡查内容:各岗位值班情况、设备安全、消防隐患等。
第七条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将夜间巡查情况记录在《夜间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到各岗位时,要有各岗位值班保安员签名。
第八条补休时间:管理处主任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半天;保安队长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三小时。
第九条相关表格
1.《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2.《夜间巡查记录表》
夜间巡查记录表
年月日
巡查时间
巡查地点
巡查情况
当班人签名
备注
巡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