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所有秩序维护员均为防火职责人和义务消防员,本物业区域内的住户应配合物业部开展消防工作。
2、业主(使用人)应加强防火意识,自觉保护本物业区域内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及出口的安全疏散标识和照明设施。严禁损坏和私自动用消火栓、水源、井盖或其它消防设施,包括水带、水枪、开关等均属专用器材,不准动用。
3、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置禁令标志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5、使用天然气,应按规定操作。使用过程中不能离人,并关闭门窗,以免风吹熄火,引发燃气泄漏事故;用完后及时关闭阀门。炉灶应经常清洁,发现漏气迅速维修,防患于未然。
6、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彻底熄灭,请勿将打火机、火柴交与儿童玩耍,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及触摸电器设备,以免发生危险。
7、业主(使用人)使用家用电器,应保证安全用电,切勿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发现电气线路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8、进行室内装修前,须向有关部门或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使用电气工具时,由持上岗证的人员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搭接电源,所有电线接头不得直接插入插座。
9、装修施工动用明火,须事先到物业部申办《装修施工动火证》,并严格遵守本物业《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切勿乘坐电梯,并拨119和通知物业部。
11、物业部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便于业主(使用人)能熟悉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程序。
12、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部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否则将根据情况,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