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违反规定处罚细则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规范执勤中的言行举止,增强保安员的责任心,减少安全工作的漏洞,特制定保安员工作处罚细则。

一、上班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如不按规定着装,不戴胸牌者扣除当天考勤.。

二、门岗值班要求:抬头、挺胸、双手贴于裤缝,正确使用敬礼及值勤手势,不准大稍息,背手站立,不准倚靠大门;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听收音机,发现一次扣除当天考勤。

三、门岗把关不严,无故放进闲杂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值班人员当月工资10%—50%的处罚。

四、门岗严格执行有证车辆收发停车副证制度、临时车辆开具出入凭证,并做好出入登记,如发现不按制度执行,值班记录不详细,交接班不清楚,扣除本人当天考勤。

五、值班保安员对待业户、施工人员、访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投诉的;处理问题不按规定,故意刁难,造成投诉的,扣除当天考勤。

六、保安员值班,对待业户要严格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得与业户、施工人员、访客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斗事件,发现1次者扣除本月工资的10%—50%。

七、车场保安员要对小区、车场布局清楚,熟悉掌握机械车库操作规程,由于保安员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业户车辆损坏,责任由乙方(保安公司)承担。

八、在保安员管辖的区域内车辆停放不到位,造成堵车事故,扣除当天考勤。

九、在保安员管辖的区域内,不能及时发现事故的隐患,或者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擅自脱岗、离岗、睡岗,扣除本人工资50%,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从重处理,并退保安公司。

十、在保安员管辖的区域内由于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差,发生盗窃、破坏、凶杀等事件的,由保安公司负责处理,并扣除本人月工资10%—50%。

十一、不服从管理,当面顶撞领导者,扣除本人月工资10%。

十二、不积极参加学习、训练、消极怠工者,扣除当天考勤。

十三、不请假外出、外出超假、纪律观念不强,违反职责规定者,扣除当天考勤;

十四、平时工作不积极主动,散播不利于保安部言行的,扣除本月工资的20%。

十五、故意损坏保安值勤用品,器械,共用物资,除赔偿外,扣除本月工资的10%。

十六、保安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扣除本月工资的50%,并退回保安公司处理。

十七、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保安公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在甲方服务的安放人员,违者甲方扣除调换人员该月的服务费,乙方人员不得借请事假、探亲家为由不归队,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

十八、保安员之间以及保安与其他部门员工之间不准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给予退回保安公司,并扣罚本月工资的50%。

十九、不得与业户产生工作以外的交往,不得接受业主的馈赠,一经发现给予退回保安公司,并扣罚本月工资的50%处理。

二十、保安员的流失,调整率每月不超过10%,即3人。且流失人员在48小时之内补充符合合同要求的新队员,乙方需人员调整时,需在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因甲方要求需要调整时,乙方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书后,应在48小时之内调整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流失调整队员实际人数的当月全额服务费的50%。

若有违反以上细则者,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比例扣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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