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及安全,保障业主及停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机动车辆的停放及其管理。本管理规约对本小区全体业主和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本小区的驾驶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所称机动车辆,是指燃油汽车、新能源(电动)汽车等。
第四条本小区经业主大会认可并授权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主体为(以下简称“停车管理服务主体”)。
第五条本小区机动车辆停车场(位)及设施包括:
(一)小区内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
(二)小区内地下停车场(人防地下室)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地面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三)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
(四)经业主大会同意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
第六条小区交付使用后,配建的既有机动车辆停车场(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授权,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可以统筹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位)。停车位应划设明显标线,并标明停车位编号。但在小区内下列区域不得设置停车场(位):
(一)妨碍机动车通行或占用体育健身场地、绿化、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医疗救护通道及无障碍通道等,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部位;
(三)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
(四)距离消防栓三十米范围以内;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场地及部位。
第七条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实行登记管理和自动识别管理制度。
(一)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车主,应联系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办理停车位申请使用手续;
(二)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应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进驻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信息录入到小区停车管理系统;
(三)未到停车管理服务主体登记车辆信息的车辆由停车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进入小区时按外来车辆登记放行;
(四)。
第八条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应按下列方式分配停车位:
(一)分配的停车位总数不得超过划定的停车位总数;
(二)业主优先;
(三)业主的首辆车优先;
(四)申请停车位的时间顺序;
(五)入住本小区的时间顺序;
(六)。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小区须遵守本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入小区应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不鸣喇叭,不开远光灯,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先出后进,礼让行人;
(二)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现场秩序维护员指挥,按位停放(或自行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跨位、跨线停车,车头朝向规定方向,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禁停道路;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小区内试车、练车,不跟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四)登记个人产权或使用权车库(位)停放的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内;
(五)临时进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严禁车辆在小区道路交叉口停放;
(六)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车主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如需承担车辆保管义务,由车主与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约定;
(七)停车场只作车辆停放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堆放杂物;
(八)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车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停车管理服务主体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
(九)9人座及9人座以上客车、各类货车未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主体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并不得在小区内过夜停放;
(十)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车主如违反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小区停车管理服务主体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公共停车场(位)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或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个人产权或使用权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标准:;
(三)车辆停放收费应当出具专用票据,票据管理应当符合财政、税收的管理规定。
(四)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公务执法用车及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十一、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应当制度齐全,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并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十二、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登记,维护停车秩序,并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在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三、停车场服务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工作中应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引导车辆安全驶入指定车位停车,提示并检查车主锁好车门窗,做好停车场的日常安全巡逻工作;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并对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认真检查,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坚决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
十四、小区道路及停车场发生交通等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停车管理服务主体相关负责人报告,停车场服务管理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十五、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可以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制度,并由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于年月日通过并施行。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物业服务中心将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信息录入到小区停车管理系统。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放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在地面车场;地面停车采取按时收费办法,暂不实行包月收费,地下车场实行包月收费方式,收费依据参照2019年《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3、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主,到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物业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物业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物业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紧急情况除外),紧急情况下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出入口登记出入,按小时收费。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其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现场秩序维护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的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或经业主确认,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实行凭车辆信息登记进出,门岗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包括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秩序维护员的姓名。
二、车场管理规约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约。
1、小区车主应到服务中心做好车辆信息登记,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将车辆信息录入到停车管理系统,未到服务中心登记车辆信息的车辆系统自动识别,进入小区时将按外来车辆登记放行。
2、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3、车辆按位停放,不占用他人车位、消防通道和禁停道路,不跨位、跨线停车,车头朝向规定方向。
4、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固定车位车主车辆收费到期后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费延期,物业服务中心将收取的停车费用统一登记在《停车场收费台账》上,并对车主开具正规停车发票。
5、临时停放车辆进行信息登记按小时进行收费,由门岗秩序维护员根据实际停放时间进行收取,并开具正规发票给车主,收费时必须开据发票。
6、固定车位车主只可将其车辆停在其所属车位范围内,由当班地下车库秩序维护员进行跟踪指挥;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地面车场划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通道,大门口内外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7、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在本物业内公共道路或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8、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9、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10、车辆进入本物业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不开远光灯,主动礼让行人。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11、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应照价赔偿。
12、机动车辆停放期间尽量将防盗装置调整到静音状态,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3、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不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4、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5、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16、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
三、小区物业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对于搬运装修材料等车辆谢绝进入小区内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设立装卸区域,位于大门口,可用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板车进行搬运。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搬运装修材料的车辆;
2、搬家公司的车辆;
装卸区的管理:
1、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秩序维护员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通道装卸和运送。
5、业主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前,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同意,凭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发出的《放行条》搬出,门岗秩序维护员留下《放行条》。夜间8:00后禁止一切物品搬离小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地下车库,地面及地下车库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秩序维护员进行跟踪;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做到车证齐全,一车一卡,见卡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要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车主,并进行现场看守;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停车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班长职责
1、接受秩序维护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停车场内的临时停放车辆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地下停车位相关手续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发现情况立即制止,无法制止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秩序维护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秩序维护班长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并通知秩序维护主管;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秩序维护主管进行支援;
4、秩序维护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秩序维护班长或主管调遣指挥门岗秩序维护员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项目值班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协调,按要求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