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施设备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危害较大的,国家有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的设施设备系统均为特种设施设备。其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还有消防、避雷、高压、超高压供电系统、生活用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等,属于国家监控和检察的设备系统。
很多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不具备所有设施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应对专业技术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为保证设施设备合法运行,很多企业采用非正常的手段通过检查检测,造成了被动,为单位正常运转带来无尽的麻烦,而一些公司具备了一定的意识,开始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但是维保合同不得法,事到临头不是这样的麻烦就是那样的错误,维保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还得为付款扯皮不清,维保合同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合同。
一个完整完善的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合同,其实和通常设备维保合同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合同更具有专业性,更具有资质要求、同时还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一个完整完善的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合同,不仅能保证设备更好地正常运行,同时还具有相对延长设备有效使用寿命、增加使用效率、更能体现设计者的意图、降低使用成本、成为专业管理机构青眯的对象,还能借此获得国家对此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合同>签订合同的步骤有,公开寻找维保单位、维保单位评价评审、合同对比洽谈、合同实施。
一、维保单位寻找必须找到相应相对相差不大的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这样便于使用单位从中对比和获得最大的效果,维保单位的寻找要求必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必须具备与维保设施设备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质;
2必须具备维保设施设备产生不良后果需要的民事赔偿能力;
3维保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有相应操作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等级;
4够熟悉维保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厂家支持;
5具备与相应国家专业机构沟通和应对检查检察能力;
二、维保合同内容和要求。
1、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不间断设施设备年度累计故障停运时间最长不宜超过240小时;
2、确保故障反应时间要迅速,一般最长不宜超过24小时;
3、合同双方均要设置项目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并且在合同中公示名单及相关的联络号码,以及不间断报修号码;
4、建立并实施故障报修、事故处理流程;
5、建立定期检查、检测、评价计划以及相应的制度,明确实施细则,通常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
6、维保单位必须确保维保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要求,并代理使用单位对国家专业技术要求的检查和检测活动进行配合;
三、维保合同的洽谈。通过维保合同的洽谈,可以了解维保单位的能力,确认维保单位能够在合同签订之前了解维保合同的重点。因此合同洽谈至关重要,要确保维保单位符合要求,合同洽谈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因此参加维保合同洽谈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要求。
首先需要有相对专业的技术能力。了解维保设施设备情况,知道维保的内容,具备辨别维保厂家的能力,同时针对维保合同的维保计划具有判断和辨别能力;
其次需要有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合同洽谈中必须明确知道维保运行中,非正常会出现的后果,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还需要知道国家机构对设施设备的大致要求,需要了解检测检查的周期、范围等相关法规知识;
最后,还要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根据提供的维保金额,发挥最大效益;
一个完善完整特种设施设备的维保合同,不仅使使用单位消除后顾之忧,同时还带来了生产、运行、维护的协调发展,从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国际大公司的维保合同对比中发现,维保合同的合理有效是一个企业发展基础和基石,保证设施设备运行的节奏性,也是促使企业生产节奏性更趋合理性。当然,维保合同涵盖的内容不仅仅是上述这些,不同的对象、不同时期、不同的效果要求都有着不同的操作方式,但是总的原则还是不变的,那就是合理、合法、看得见,拿得出、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