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
1.1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住宅建筑应按Ⅰ级防水等级设计。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设计文件中对泛水、檐口、变形缝等细部防水构造应有节点详图。
1.2混凝土结构屋面宜采用结构找坡。
1.3有保温层的屋面,结合无锡地区的特点优先采用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且长期浸水不变质的保温材料。保温层表面应设置刚性保护层,刚性保护层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强度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内配Ø4@200单层双向网片。应做好保温层中排水、排汽构造设计。水落口、沿沟、明沟等节点处应有排水构造措施。
1.4正置式屋面的保温层应进行屋面排汽构造设计。找平层分格缝可作为排汽道,缝宽为30~40mm,排汽道应纵横贯通,间距不大于6m。排汽孔设在分格缝交点处,排汽面积不大于36m2。在保温层下宜增设隔汽层或防水层。
1.5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1.6涂膜、卷材防水层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1.7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其胀缝间距不应大于6m,缝宽不宜小于20mm,缩缝纵横间距不宜大于3m,缝宽10mm左右,缝深不小于10mm。缝内宜填设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并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嵌填封闭。
1.8屋面块体材料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混凝土面层与女儿墙或山墙之间,当无明沟隔断时,与墙体的伸缩缝应留置在离墙根300mm左右处,缝内填设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并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嵌填封闭。
1.9女儿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1.10穿过混凝土屋面的管道(如排水、通气管)应设置带止水环的套管。
2细部构造
2.1天沟、檐沟
天沟、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伸入屋面的宽度:平屋面不应小于250mm、瓦屋面不应小于500mm。
檐口防水层和附加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测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檐沟外侧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下端同时作鹰嘴和滴水槽。
檐沟外侧高于屋面结构板时,应设置溢水口。
2.2女儿墙和山墙
2.2高女儿墙压顶及泛水构造图
女儿墙和山墙的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内侧下端应作鹰嘴或滴水槽。有外墙保温的女儿墙,当压顶不设置保温层时,压顶应外挑(见图2.3)。
女儿墙和山墙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其在立面和平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低女儿墙泛水可直接铺贴或涂刷到压顶下,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高女儿墙和山墙泛水的上部墙体应作防水处理,其上翻的防水层收头处的高度应高于屋面饰面完成面300mm以上。其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封闭。
2.3屋面变形缝
变形缝的泛水处的防水层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附加层应铺贴或涂刷至泛水墙的顶部。
变形缝内应预填不燃保温材料,上部应采用防水卷材封盖,并放置籿垫材料,再在其上干铺一层卷材。
等高变形缝顶部加盖钢筋砼或金属盖板,金属盖板应铺钉牢固,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做好防锈处理。高低跨变形缝在高跨墙面上的防水卷材封盖并用金属盖板,卷材封盖和金属盖板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2.4屋面出入口
屋面水平出入口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和护墙,附加层在平面上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砼踏步下,收头处用密封材料封严,再用水泥砂浆保护。
2.5水落口
水落口杯埋设标高应正确,落水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先用防水涂料涂封,厚度2mm为宜,防水层及附加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预留20mm宽,20mm深的凹槽,以便嵌填硅酮耐候密封胶。
2.6反梁过水孔
反梁过水孔预留位置应正确,其管径不得小于75mm。过水孔的孔洞四周应涂刷防水涂料,预埋管道两端与砼接触处应留凹槽,并用硅酮耐候胶密封。
2.7设施基座
屋面设施基座宜直接设置在屋面结构上,并按要求做好附加防水和泛水构造处理。
2.8出屋面管道
混凝土屋面出屋面的管道(如排水、通气管)应设置带止水环的套管并进行防水构造处理(见图2.8)。
图2.8出屋面管道
3材料
3.1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使用。
3.2每道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3屋面工程接缝、密封材料应使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4施工
4.1屋面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执行。
4.2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4.3现浇屋面板的收缩裂缝等缺陷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预先进行处理。
4.4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4.5找坡层和找平层施工前应清理结构层、保温层上面的松散杂物,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应剔平扫净。
4.6找坡应按屋面排水方向和设计坡度要求进行,找坡层最薄处不宜小于20mm。
4.7突出屋面结构卷材防水层阴角部位的基层与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不小于R50的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4.8保温层施工前应对已施工完的防水层进行蓄水检验,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汽构造施工及相应的防水处理。
4.9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先进行细部构造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向上铺贴;其各种卷材的铺贴方式、方法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10涂膜防水层应按规定分层涂装,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涂膜的施工工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11块体材料面层、水泥砂浆面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
5检查、验收及管理
5.1严格工序检验。每道工序结束,严格按流程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本道工序对下道工序有影响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5.2防水层的找平层施工结束后,应对坡度、平整度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3对变形缝、管沟、天沟、檐口、泛水、伸出屋面的管道和设备基础等细部构造和施工质量等隐蔽工程应逐一检查,并做好验收记录。
5.4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以检查屋面排水是否通畅、有无积水和渗漏,淋水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h,蓄水试验时间不应小于24h。
5.5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